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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建築技術規則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之五、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1.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之二、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80公分以上。

2.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之三、(二)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3.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之四、(三)
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三) 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
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所有防火門都必須包含門扇、門框及相關配件五金等。

防火門型式試驗

有關台電的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與防火門相關規定如下:

  (1) 防火門應使用常時自動關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並依審定設計圖所標
    明之位置裝設。
  (2) 防火門之淨高不得低於二公尺,門上應裝置鎖扣,門之設計應於外面上鎖時,裡面
    仍可開啟。
  (3) 防火門之寬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

配電場所面積   未滿二十平方M   20~100平方M   100平方M以上
防火門寬度(公尺)  1.2M        1.8M       1.8M
數量(處)      1處         1處     2處(其一寬度得為0.9M)

(4)防火門之裝置參照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pdf附圖2-1~2-2。

檔案下載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附圖)

配(受)電室防火門示意圖如下:


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認可指定防火門試驗室名單共有【國立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材料實驗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及【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等四所實驗室。

防火門測試項目計有結構檢查、衝擊試驗與加熱試驗,並需由CNLA認可之第三者檢驗機構執行檢驗。

防火門的權責單位依尺寸分以下
1. 產品規格在3米乘3米(寬乘高)以內,其主管權責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且產品須領有標
準檢驗局委託之驗證機關核發驗證登錄證書。
2. 產品規格超過3米乘3米(寬乘高)以上者,其主管權責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經向營建署申請
技術評定,並核發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書。

同型式判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會定期召開「建築用防火門檢驗技術一致性會議」,邀請各相關實驗室就檢測過程中尚有疑義者,作成決議,以為日後相同性質之問題提供判例及準則。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九一三○○○七九七○號令訂定發佈


一、 為簡化建築用防火門檢驗作業,特訂定本原則供試驗室判定同型式防火門。
二、 同型式防火門組,除本原則規定之變更外,其餘均須與原型式防火門相同。
三、 同型式防火門組五金配件之替代規定如下:
(一) 替代之五金配件必須基本設計相同且已於其它具有相同結構、相同或較高防火時效之門組上通過驗證者,始得替代。
(二) 所有制動機件(例如:鎖、門閂及鉸鏈等)數量不得減少,但增加時不得破壞防火門結構及防火性能。
四、 防火性能要求及容許之尺寸等變化:
(一) 同型式防火門,其防火性能不得低於原型式防火門。
(二) 同型式防火門容許之尺寸變化
1.同型式防火門之尺寸不得大於原型式防火門,尺寸縮減時並應符合三、(二)節之規定。
2.同型式防火門其門扇與門框之縫隙尺寸須介於原型式防火門最小值與最大值之範圍內。
3.防火門門扇之高度、寬度尺寸公差為1公分。
(三) 其他改變
1.同型式防火門,其制動機件(例如:鎖、門閂及鉸鏈等)之間距改變,必須依照原型式防火門之相對縮小尺寸百分比變更。
2.具有鑲嵌玻璃結構之同型式防火門:
(1)鑲嵌之玻璃型式及其開孔部固定框之結構與固定方式,應與原型式防火門相同,不得有所改變。
(2)鑲嵌玻璃得取消或其開孔部之數量不得多於原型式防火門,且每一開孔部之玻璃尺寸,在長度與寬度方面,均應較原型式防火門為小,厚度亦不得減少。
(3)同型式防火門開孔部之邊緣與門扇周界間之距離不得減小,且尺寸縮減之防火門其開孔部之尺寸必須依照原型式之相對縮小尺寸百分比縮減。
五、 同型式判定之申請應由原型式試驗申請者檢具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原型式試驗報告、與原型式變更對照表及註明符合本原則之條款,向原型式試驗單位提出申請判定。

檔案下載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pdf

防火門現場檢查

「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的內容相關法規如下:

修正建築用 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93年09月06日

經標三字第 09300101870 號

修正本局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經標三字第O九一三OOO三四OO號令之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檢驗標識範例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局長 林能中

檔案下載 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範例.pdf

一般3米X3米(長X寬)以內之防火門現場檢查須備齊以下各項資料:
一、廠商出廠證明
二、型式試驗報告書
三、驗證證登錄證書
四、同型式判定總結
五、同型式變更對照表
六、防火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