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 | 本會會員 |
發文者 : | 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 |
主旨 : | 各機關單位要求公會轉知會員之函文處理要項,詳如說明 |
發文日期 : | 2013/4/17 |
發文字號 : | 中防商字第10204039號 |
內容 : | 說明: 一、為節省人力、時效、費用及環保考量,自即日起各單 位公文如非關會務事項者,將不以紙本函轉,改以公 告於公會官方網站,並以電子信函通知全體會員。 二、有關公會通知事項及各單位涉及政令法規來函,除公 告於公會官方網站並發送電子信函之外,另以紙本通 知全體會員。 三、請各會員上公會官方網站:www.firedoor.org.tw 確 認會員e-mail帳號是否無誤。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秘書處TEL:02-299991397。 正本:本會會員 副本: 檔案下載 1020417-10204039-本會會員-關於函轉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