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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件 :各機關單位要求公會轉知會員之函文處理要項,詳如說明

2013/4/17

受文者 : 本會會員
發文者 : 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 : 各機關單位要求公會轉知會員之函文處理要項,詳如說明
發文日期 : 2013/4/17
發文字號 : 中防商字第10204039號
內容 : 說明:
一、為節省人力、時效、費用及環保考量,自即日起各單
位公文如非關會務事項者,將不以紙本函轉,改以公
告於公會官方網站,並以電子信函通知全體會員。
二、有關公會通知事項及各單位涉及政令法規來函,除公
告於公會官方網站並發送電子信函之外,另以紙本通
知全體會員。
三、請各會員上公會官方網站:www.firedoor.org.tw 確
認會員e-mail帳號是否無誤。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秘書處TEL:02-299991397。

正本:本會會員
副本:
檔案下載 1020417-10204039-本會會員-關於函轉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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